香港,2026年8月21日,香港交易所旗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今日公佈短期豁免安排,在符合指定條件及配套保障機制下,合資格新上市申請自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當日起,有效期由現行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有關臨時措施為期三年,由公告當日起生效至2029年8月20日,監管標準與投資者保障安排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主板及GEM上市規則,上市申請遞交後六個月屆滿即視作失效,申請人如未能完成上市流程,往往需要更新全套資料重新遞表,企業、保薦人與中介機構均需承擔大量重復性文書工作,監管層面亦要重復審閱文件。本次短期豁免旨在給予發行人更大空間規劃上市時間表,減少重復遞交申請、頻繁更新文件的行政負擔,讓各方資源集中提升上市文件與申請材料質量。
申請延期須符合資格條件
並非所有上市申請均可自動適用12個月有效期,申請人需要滿足核心門檻:聯交所並未透過意見函暫停審批該宗上市申請;證監會及聯交所亦未發出重大問題函或直接索取資料函。若相關監管關注事項可於首六個月有效期屆滿前妥善解決並獲監管接納,有關申請仍可適用本次短期豁免。延長有效期期間,發行人仍須持續遵守全套《上市規則》,持續提交最新業務、財務數據,保障監管機構充分評估及投資者掌握完整資訊。倘期間出現保薦人變更等規則事件,上市申請仍會按規定失效,需要重新遞交。
有關安排適用於公告當日仍然有效的上市申請,以及當日或之後新遞交、重新遞交的合資格新上市申請,實行新老划斷。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Katherine Ng)表示,港交所持續優化香港上市框架的效率與競爭力,同時堅守嚴格監管標準及公眾利益。本次有效期延長,是繼聯交所與證監會2024年10月推出優化審批時間表後的另一項配套舉措,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全球IPO融資樞紐的吸引力。
市場人士分析,新政尤其利好受市場週期波動影響、需要等待合適上市窗口的擬上市企業,緩解過去市場低迷期大量申請到期重遞的現象,優化整個IPO排隊生態。港交所亦會於三年豁免期內持續監測實施成效,適時檢討相關機制,必要時啓動公眾咨詢調整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