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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5日起市內禁止持有、存放、攜帶及運輸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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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 · 1 分鐘閱讀 · 26,633次瀏覽
北京11月15日起市內禁止持有、存放、攜帶及運輸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9月11日表決通過修訂《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新規將於202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條例訂明,北京全市行政區域內,除經安全評估獲批的特殊保障單位外,任何單位及個人禁止持有、存放、攜帶、運輸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同時全域列為無人機管制空域,禁止無批准飛行活動。

 

本次修訂強化首都空域安全管控,核心管制條款如下:

 

1. 全域管制空域:北京市全部行政區劃屬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開展無人機飛行。

2. 禁存、禁持、禁攜、禁運:除特殊保障主體外,禁止在北京市範圍內持有、存放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亦禁止透過自駕、高鐵、航空快遞等方式,攜帶或運輸無人機及核心部件進入北京。

3. 禁止銷售出租:不得向北京境內的單位、個人銷售或出租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電商平台亦須落實相關管控責任。

4. 核心部件清單:無人機核心部件目錄,將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另行制定,涵蓋飛控、動力、通信等關鍵組件。

 

例外:特殊保障機制

 

條例設有豁免機制,僅限於由北京市公安機關聯同相關部門完成安全評估並獲批的單位,方可持有、使用無人機,適用場景包括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重大活動保障;院校及科研機構教學研發;農林生產等必要用途。獲批單位須建立完備安全管理制度,所有飛行活動仍須遵守國家空域管理規定。

 

在京存量無人機處置安排

 

在京市民已持有的無人機,須在2026年11月14日之前完成處置,逾期後繼續持有、存放將構成違法,公安機關會依法巡查及處罰。官方提供多項處置渠道:

 

• 自行將無人機攜帶轉移至北京以外地區;

• 送至官方指定回收點,參與政府回購計劃,按時段提供回購補貼;

• 交由指定機構作報廢回收,可申請回收補助;

• 透過指定郵政渠道免費寄遞出京。

當局提醒,外地訪客、商務旅客,切勿攜帶無人機或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途經北京亦受此規定約束。

 

業界觀察指出,北京本次修例是全國最嚴格的地方層面無人機監管規範之一,目的防範無人機黑飛帶來的公共安全、空域安保風險。有低空經濟業界人士表示,相關政策將對民用無人機銷售、航拍服務、影視製作等在北京的業務產生直接影響,相關企業需要重新規劃業務布局,避免觸及監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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