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47號國務院令,公布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該條例於2026年8月31日經國務院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條例全文共7章64條,旨在落實《審計法》修訂內容,總結近年審計體制改革實踐成果,以行政法規形式鞏固改革經驗,推動建設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這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審計監督全過程;細化財政收支審計範圍,將財政決算草案、國有資源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審計報告,明確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邊界,調整優化審計管轄規則。
與此同時,條例設立打探、干預審計事項登記報告機制,保障審計機關獨立依法履職;進一步細化被審計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協助審計的法定責任,規範查詢單位及個人金融存款的法定程序。
在審計整改方面,條例明確被審計單位為整改第一責任主體,對整改不到位情形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建立問題分類整改、跟蹤檢查、結果審核與通報的閉環制度,破解以往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痛點。
條例亦強化審計隊伍建設,落實迴避制度、職業紀律與履職保護,規範社會審計機構參與政府審計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審計工作法治化水平。
資料顯示,《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年首次頒布,2010年完成首次修訂。業內分析指出,本次大規模修訂,順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為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監管、重大項目管控提供更完備的法制保障。



